答:在GB/T 29862-2013 發布實施以后, FZ/T 01053-2007 即行廢止。
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強制性標準GB 5296.4-2012《消費品使用說明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》條款5.4.1的要求:產品應按FZ/T 01053(也就是GB/T 29862-2013)的規定標明其纖維的成分及含量。
GB 5296.4-2012自2012.12.31發布,2014年5月1日實施。GB/T 29862-2013《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》也是2014年5月1日實施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章第六條:
對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,應當制定國家標準。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。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,可以制定行業標準。
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,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,在公布國家標準之后,該項行業標準即行廢止。